*注: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培训收费的相关规定”已被《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会计业务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7月10日)停止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会计证工本费等收取标准的通知
(川价字费[1999]46号 1999年3月2日)
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会计证》年审收费立项的通知(川财综[1998]57号)”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会计证工本费等几项收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会计证》工本费10元/证,年检5元/年(二年一次);
2、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会计上岗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理论课时1.5一2元/学时,上机操作:3-4元/学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工本费5元/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