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计生委在
全市开展人口清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32号)
市计生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999年3月11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口清查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计生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计生发[1998]53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人口现状,为领导决策服务,以准确的数据迎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口清查工作。这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为了切实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本次清查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有一名政府领导同志负责,以计生部门为主,统计、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根据城区和农村的各自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细致地做好清查工作。
二、清查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清查的内容为各区县行政区域管辖内人口总数(包括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以来逐年出生的人数;特别要注意清查流动人口和城乡结合部人口总量。
(二)本次清查的具体时间上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安排好,整体工作全市必须在199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几点要求
(一)本次清查的总体要求是,区县要清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员,不得瞒报、漏报出生人口数及人口总数。
(二)把清查工作作为各区县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扎扎实实搞好每个阶段工作。市上将把这次清查工作列入年终人口目标考核。
(三)第五次人口普查对人。数据是一个检验,在本次清查中,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必须搞好实际调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对清查结果要认真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于1999年6月底前连同清查统计表上报市计生委规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