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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部分
微机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41号 1999年2月13日)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核部分微机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鲁地税征字[1998] 第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新增设的几种微机发票及出租车税控卷筒发票的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水印无碳防伪专用纸发票
  72K  3联×1份  0.25元
  60K  3联×1份  0.30元
  21K  3联×1份  0.75元
  以上发票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但增加联最多不超过0.15 元/联。
  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
  44mm×127mm     100张/卷  5.50元
  44mm×133.35mm   100张/卷  6.00元
  44mm×152.4mm   100张/卷  6.50元
  56mm×127mm     100张/卷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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