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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

湖北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
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
(鄂邮局发[1999]6号 1999年2月26日)


各地、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电信局、物价局:
  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计价格[1999]134号),决定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整顿邮电建设附加费。现将我省电信资费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基本费(即网络使用费)调整为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两档计费:1至60小时(含60小时)部分,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本地上网用户的通话费调整为三档计费:1至15小时(含15小时)部分按每三分钟0.22元(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下同)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含80小时)部分,按每三分钟0.11元标准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仍按每三分钟0.22元标准计费。
  电信企业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收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到每分钟0.30元。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降低通过专线上网用户的收费标准。通过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不分线路速率,其收费标准为6.00元/兆字节;包月制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其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三)互联单位(指教育网、科研网及吉通公司等)租用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只限2MBPS)租费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其它国际电路的租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用户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
  二、理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批复,在取消我省本地网营业区内(即市内电话)通话附加费(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同时,全省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三分钟0.22元。基本月租费全部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考虑到调整资费时间紧急,此次基本月租费纳级标准由同级电信、物价部门按现行交换机容量确定,并报省备案,以后新纳级的,必须报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审批。
  三、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指导性标准待省政府批准后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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