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锡政发[1999]5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九五”期末全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中苏南和沿江地区的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的要求,为加快全市农机化发展步伐,确保“九五”期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建立农业化发展投入新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机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8年全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5%,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我市农机化事业的迅速发展,除各级财政大力支持外,主要来自于集体经济的积累,得益于广大农民的投资热情。但随着农村所有制实现形式出现新的变化,农机化发展的投入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农机投入主体已逐步转向农民个人。在新形势下,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建立以国家资金为导向,集体资金作补充,农民自筹为主体,金融信贷作扶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机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锡政发[1998]22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通知》精神,在市级已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市(县)区、乡(镇)都应尽快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制度。农机化发展基金的来源:市(县)区级为预算内农发金的10-15%;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自给工程等农业专项资金的25-30%;农村所有企业按标准上交建农基金中的20%以上。乡(镇)级为乡(镇)集体提取的建农基金的30%及提留的土地出让金和征地管理费中的10%。农机化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引导农民发展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以及蔬菜、林果等其他农业急需、农民急用、增效显著的农机具,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关键和难点。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增加预算安排的农机推广专项资金,乡镇农机站定编人员的人头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农机科研、推广、学校和安全监理等单位的事业经费应保证足额到位。市、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的乡、村农机化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要充分发挥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联合协作、股份合作等办法,合股购置农业机械,提高农民的自我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的办法来发展大中型农机具,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
  二、深化改革,加强领导,确保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实现“九五”农机化发展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把农机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