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今后,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两证一照”制度,《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制度,内容资料、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证制度,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年检制度等,督促印刷企业进一步落实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于1999年6月底结束。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999年3月20日前):各区县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印刷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督促印刷企业准确如实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不填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生产经营权。
(二)普查清理阶段(1999年4月20日前)各区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企业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对规定的四项清理整顿核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提出本地区印刷企业压缩的意见,于本阶段结束以前,报市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备案。
(三)核验证照阶段(1999年5月20日前):在普查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下发不予核发许可证通知书,收回原发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总结验收阶段(1999年6月底前):各区县清理整顿结束后,在6月5日前向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印刷企业清单和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到各区县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省上的检查验收。
西安市新闻出版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工商局
199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