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
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31号)
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制定的《西安市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999年3月10日
西安市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1998]30号)精神,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印刷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促进发展"的原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特别是要把查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清理整顿,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各种非法印刷活动,保证印刷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印刷厂(所)。清理整顿的内容为“四个核查”:(1)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2)核查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印制手续是否合法;(3)核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核查是否印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是否侵权盗版印刷和其他违规印刷行为等。
三、清理整顿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