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门
(弄)楼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行[1999]第069号、沪财综[1999]第006号 1999年3月10日)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门(弄)楼牌收费标准的函》[沪公函(1999)4号]收悉。为了加强本市门(弄)楼牌的管理,顺利完成市府实事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门(弄)楼牌工本费收费标准
上述工本费标准均包括新牌安装及旧牌拆除的费用。
二、收费范围仅限于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对涉及居民私房的门牌更新不收取门牌制作费。对付费有困难的单位,可酌情予以减免。
三、门(弄)牌工本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弄)牌的制作、运输、拆除、安装等方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