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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算机学科统考收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计算机学科统考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1999]97号 1999年3月18日)


四川省教委:
  你委川教计[1998]37号《关于调整计算机学科统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年来印刷、纸张、邮寄等各项费用增加较快,原定统考收费标准偏低,经研究同意从1999年起对全省高中(中师、职中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学科结业统一考试收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参考学生每生缴纳报名考试费6元。
  二、报名考试费用作命题、制卷、送卷、评卷、统计和印刷、发放合格证等费用,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如上机费等),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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