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42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木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3月26日
关于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落实省政府扫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西安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张道宏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森和市教委主任李广瑞同志为副组长,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科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广电局、西安军分区、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的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扫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尚检同志担任,教委有关处室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以便加强对全市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领导,迅速开展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3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我市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迎检工作。
三、4月中旬前,检查各区县扫盲指标的巩固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扫盲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
(三)乡(镇)、村成人学校建设。要求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达到“七有”:有机构、有专用教室、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教学配套设施、有图书资料、有教学培训活动。村成人学校实现“三有”:有教室、有教学配套设施,有教学培训活动。
(四)扫盲政策法规宣传的普及情况。乡(镇)、村、组、户都要了解《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精神和个人脱盲标准。
(五)扫盲经费的落实情况。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提出的“扫盲经费由多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农村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和省、市政府提出的“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划拔5%以上用于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等政策规定,尽快落实扫盲经费。同时,严禁借扫盲迎检之机,增加农民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