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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
(锡政发[1999]6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敬老人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城乡老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70岁以上生活特困老年人,救济标准应高于其它特困户。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当地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长寿补助金。农村男60岁,女55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二、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服务。各类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窗、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地方,要为患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服务。
  三、老年人凭证免购大门票进入锡惠公园、蠡园、青山公园、靖海公园、清扬公园,领证前由市老龄委统一代办保险。老年人到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凡需收门票费的,购半票进入,在敬老日前后共3天,市区各影剧院凭证免票进入。三国城、水浒城在敬老日前后共3天,70岁以上老人凭证免票进入,60至69岁购半票进入。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上述场所应就此设置明显标志。
  四、在火车站、汽车站、客轮码头,老年人优先购票,候车(船)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
  五、邮电部门对敬老院、托老所等老年福利设施安装电话(含老年人住宅电话),初装费优惠,安装优先。广电部门为老年福利设施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半价收取。
  六、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或者免交,法院应及时受理。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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