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办法》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办法》是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思想保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选举程序、村委会成员的当选条件、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直接、差额选举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切实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办事,使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投入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法律性强、程序要求严格、操作具体。各地要对各级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省、地、县三级都要抓好试点,对选举程序、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办法、选举投票方式进行统一规范,并统一选举工作文书,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选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各地对选举工作时间要及早作出安排,并做好相应的准备。选举工作开始前,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委会干部任期工作进行考核,村委会干部要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接受民主测评。 选民登记一律以户口为准,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按时张榜公布。对外出选民均应提前通知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认真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在村委会选举中的作用,并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及其权利义务。
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坚持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广泛发动村民提名推荐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预选确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搞指选、派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都要有一定的差额。
要精心组织选举投票工作。所有村都要召开选举大会,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增设投票站,要为村民填写选票设立秘密写票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委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只要选举合法有效,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并由乡镇政府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不再履行审批手续。需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的,要过细做好工作,保证再次选举成功。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为减轻农民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负责人和村民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