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
村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和《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省政府决定:1999 年全省村民委员会进行第四次换届选举,统一届期,换届选举工作在1999年冬季结束。为了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扩大基层民主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1999年全省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扩大基层民主,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目标。依据
《村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办法》的规定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组织保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工作一项重要的任务,认真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村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任务。县乡两级政府要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认真履行职责,从有关部门抽派得力干部到各乡(镇)、村指导选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和培训工作,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各级财政要按照
《选举办法》的规定,拨付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