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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的通知
(沪建建管[1999]第084号 1999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质量的管理,落实住宅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制,完善住宅工程的回访、维修、投诉制度,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本市新建竣工住宅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自1999年5月1日起,本市新建竣工住宅工程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住宅小区内如由相同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至少应选择最醒目的一幢住宅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
  2.永久性责任铭牌必须明确刻写住宅工程名称、住宅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全称及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日期。
  3.永久性责任铭牌必须统一设置在新建住宅外墙面醒目的区域。材质应为黑色、暗红色大理石等永久性材料。外形尺寸为长600mm、宽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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