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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

  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旱情、冰雹等)信息。制定全市人工增雨抗旱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十五、市民政局
  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汇报。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十六、市水产局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台风、抗灾工作。当发布灾害性天气(热带风暴)时,要及时通知沿海作业的渔船回港避风,并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十七、市卫生局
  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
  十八、市政工程管理局
  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及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配合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及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做好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部门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和调度工作。
  十九、市园林风景局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台风工作,灾后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二十、市广播电视局
  接受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热带风暴(台风)消息、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热带风暴(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及时做好全市防汛、抗台、抢险的各项宣传报导工作。
  二十一、市电业局
  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的工作用电。
  二十二、厦门海监局
  负责制定我市海域船舶、海上设施的防(抗)台风方案,并组织、指挥船舶、海上设施的防热带风暴(台风)工作。升挂港口风情信号,及时向在港船舶和市民提供热带风暴(台风)信息。在热带风暴影响我市海域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海难搜寻救助。
  二十三、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抗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全市危房检查、加固排险工作。当发布灾害性天气(热带风暴)时,要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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