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教委
负责制定本系统的防汛、防台风预案,当接到热带风暴(台风)紧急通知时,要督促学校及有关单位按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市交通委
负责海上救护队的组织及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提出公路、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并做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的防台风、抗灾工作。负责组织海上救护队。
八、市外资委
负责协调各区外资经贸部门,做好督促三资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和抗灾工作。
九、市水利水电局
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及时提供水情、雨情和工情,搞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当好同级政府防汛抗旱工作参谋。督促各区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十、市财政局
增加对水利、防洪工程以及水利、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充实现代化设备资金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市级特大防汛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水利水电局审定的工程维修、防汛、水毁、抗旱、抗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十一、市公安局
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及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十二、市农业局
搞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的保安减灾工作。
十三、市电信局
做好防汛、水利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线路的养护,确保防汛电话畅通,做好防汛、抗台、抢险通讯联络的保障工作,确保水情、险情、灾情的电报、电话及时正确传递。
十四、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