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利部门要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订修复计划,对可抢修的或小塘坝缺口等小型水利工程应立即发动群众组织力量抢修;水利、水文部门要组织洪水调查,及时总结雨情、水情。
(4)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保险部门要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损的理赔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铁路、桥梁、民房等设施。
(6)农业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排渍除咸,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督促工作,争取农业丰收。
(7)各行各业要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生产自救。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防办《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修订本职责。
一、三十一集团军、警备区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防汛工作的批示,与当地防汛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军民联防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参加当地的抗洪、抢险、救灾及支援地方抗旱。
二、市计委
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等的供需问题。配合规划、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及有关部门搞好城市防洪规划。负责城市防洪工程经费的筹集和立项审批工作。
三、市建委
负责组织制定岛内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区防洪防台风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并督促岛内各有关部门按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及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救护队。
四、市经发委
负责本系统各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和抗灾工作。
五、市贸发委
负责本系统各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和抗灾工作及部门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