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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

  1、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市时,由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1号通知”要求: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厦门市中心海洋站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区行政首长报告,并通知各镇政府、水利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各区政府、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抢收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2、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市时,由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2号通知”。要求:
  (1)市党政一把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应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分管副市长要按职责分工到位指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应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当地的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要作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等级的预报;厦门中心海洋站每隔3小时要将实测潮位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3)各区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进行科学调度。若有临时超蓄水量的水库要将水位降至汛期限制水位。所有水库、水闸和机电排灌站管理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随时排除洪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待命,并做好抢险物料的准备。发现堤防险工地段和病险水库,应立即加固抢修。市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易受淹地区居民的转移路线、地点,对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房屋、仓库、器材设备等要做好撤离的准备。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等要及时加固。水库下游要迅速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5)市海防办、水产局及海上作业单位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并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6)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各区政府、农业部门要抓紧突击抢收。来不及的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防护措施,减少损失。
  (7)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职责,落实各自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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