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传电报的精神认真落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并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明传电报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
(2)市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市的防洪抗灾工作;分管副市长要按照职责分工到位指挥;副指挥要主动到位协助指挥做好调度工作;包库、包堤、包闸领导要到工程地点坚守自己的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传电报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区及各自系统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居民、仓库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防汛无线电台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5)各水利工程单位要加强工程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要加强运行调度工作,小(二)型以上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腾出部分库容。超过限汛水位,可能再现溢洪的水库要提前通知下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水库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汀溪水库、■■湖、杏林湾水库要根据海潮情况考虑错峰提前排放,易涝地区要做好排涝工作。
(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防汛抢险物资代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7)市防汛抢险物资代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保证随时服从调用;32404部队、厦门警备区、水警区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救灾通知,应立即携带救生器材,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所需抢险救灾的物资器材各区应备足。
(8)出现灾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都要按各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保管工作。
(二)防台风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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