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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

  7、宣传报道以市委宣传部为主,市广播电视局配合。
  8、各区防汛办以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并在灾后的第二天按规定的表格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办要汇总整理防汛救灾的经验教训,写好书面材料,填好灾情表格,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建委、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农业局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市级抢险物资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指标,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代储备,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把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区级的物资器材。
  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主要与驻军联系,做好军民联防的一切准备。
  4、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制定遇特大洪水时本部门、本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各镇政府要制定本镇遇特大洪水时的应急方案;各小(二)型以上水库(包括■■湖)要制定遇超标准洪水的防洪预案及水库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5、市政工程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在每年4月15日前把岛内城区排洪沟清理干净。
  四、预案实施:
  (一)防洪预案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市气象台的预报后要立即做出反应。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把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明传电报的形式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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