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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
(1999年3月30日)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年年遭受台风、暴雨和八月大潮的袭击,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对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我市防汛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提高效率,便于各级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抢险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特修订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
  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指挥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
  2、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责全市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指挥不在时,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负责。厦门市岛内城市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分管。
  3、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做好本区所辖范围内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4、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并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市海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负责在升旗山悬挂不同标志的风球,市气象局配合。
  5、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按工作。
  6、抢险队伍的组织:
  (1)海上救护队由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市海监局、水警区、市水产局、市港务局协助。
  (2)岛内城区抢险救护队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民防办协助。
  (3)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由各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水利水电局协助。
  (4)医疗救护队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民政局协助。
  (5)抢险突击队由32404部队、厦门警备区分别组织数支抢险队伍组成,民兵应急分队协助。
  (6)治安维护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驻厦武警部队和民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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