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出口分局应将清算期所退税款单独审核、审批,单独统计。各基层局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算企业的清算报表和《清算通知书》单独归档,妥善保管。
六、几点要求:
(一)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算工作,分管局长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学习清算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协调税政、稽查等部门共同完成清算核查。市局将进行抽查,对于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中。
(二)本次清算报表格式附后,出口企业应区分不同性质相应报表,各基层局须在4月19日以前将清算情况和汇总报表以及各类企业的备案表报市局税政处,上报时要比照《清算通知》附表1和附表2的格式列报清算企业性质和户数,《清算通知》所附的报表不再报送。各基层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改清算表,但必须保证按本文所附的表样上报。
(三)各基层局在清算核查过程中要大力宣传进出口税收政策,遇有规定不清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保证本次清算达到摸清家底,核查准确的预期效果。
附:1. 填表说明
2.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表(附表1-附表8)
3. 清算情况通知书。
一、附表1、附表4:
(一)“本年度”是指所清算年度(1998年),“清算期”是指清算实施年度(1999年)。
(二)“本年当期出口货物退税”是指1998年内办理所属1998年出口货物的退税;“清算期办理退税”是指1999年办理的所属1998年以前的退税;“清算错退税”是指经核查多(少)退税,多退以负数表示;“清算后不予退税”是指确认按规定不可以退税的税款,单证不齐的税款不填列。
二、附表2、附表5:“上年结转进口料件”是指上年进口料件未拨付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料件,以帐面数为准;“进项税额”是指海关已征税额;“结转下期库存进口料件”与“上年结转进口料件”填法雷同。“虚拟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征税率,“抵扣税率”是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附表3、附表6:若出口货物进、出不能一一对应,“进项税额”与“应退增值税”、“应退消费税”栏可以按比例折算。
四、附表7、附表8:涉及“美元”数,若企业以其他币种结汇,按企业做帐使用的牌价折算;“清算错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实际数字正确计算后抵减“本年已办理免抵退税额”、“清算办理免抵退税额”和备案表中“应免抵退税额”得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