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43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证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必须加强城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控制体系和运行机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暂行规定》及《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强化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的管理工作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功能与投资相统一、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优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切实做好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经济动态分析等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择优确定建设方案;对小型建设项目,通过逐步推行限额设计的方式确定建设方案。
(二)所有新建、续建和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均应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有关文件,依法组织设计。
(三)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设计方案应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投资概算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