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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告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告


  为配合电信体制的改革,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电信市场的扩大,抑制重复建设,根据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部分电信资费理顺和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为两档计费:1至60小时部分,每小时4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元。通话费分为三档计费:1至15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
  (二)合并普通用户与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00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收费。
  (三)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四)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二、理顺本地电话网资费
  (一)取消各地、州、市(县、特区)收取的本地网营业区内及区间附加费。
  (二)基本月租费按国家规定的原标准收取。
  (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调整为每三分钟0.18元。
  三、降低初装费和入网费标准
  (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分为三档收取,即:贵阳市两城区(不含三郊区、三县一市)600--800元;地、州、市(县、特区)所在地500--600元;农村用户的初装费200--300元。
  (二)移动电话入网费500--1300元。
  (三)住宅用户同址同户安装两部以上电话,从第二部起不再收取初装费。
  四、长途电话附加费执行原标准。
  五、降低国内出租电路资费。
  (一)用于移动通信(无线寻呼、450M集群、800M集群)的市内用户中继线租费由1000元下调到600元。
  (二)话音(音频)电路资费、数字数据电路(DDN)和数字电路资费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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