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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顿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顿工作的通知
(鄂价综字[1999]92号 1999年4月7日)


各市、州、县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自1994年国家计委颁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来,经过各级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经营单位和部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淡薄,在明码标价方面还存在大量的不规范现象,不标价、乱标价、乱杀价、乱削价、欺诈性标价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省物价局决定近期在全省统一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集中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实行明码标价有利于经营者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防止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推行明码标价是物价部门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价格管理重要形式和内容之一,也是《价格法》所规定的最基本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明码标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把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整顿工作作为今年贯彻实施《价格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列入议事日程,集中时间和力量,切实抓出成效来。尤其是各基层物价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规范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上。
  二、要大力加强关于明码标价的宣传。实行明码标价既是《价格法》赋予经营者的一种义务,又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五一”前后组织开展的纪念《价格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好明码标价的宣传工作,把省局制定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通告》由省局统一印制,以市州为单位到综合法规处购领),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的经营者切实理解实行明码标价的重要意义,知晓明码标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提高依法经营、有章必循的自觉性;使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既做到对没有明码标价的商品自觉不买,又做到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向物价部门举报。与此同时,要注重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导向和震慑作用,运用舆论工具宣传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揭露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增加宣传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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