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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66号 1999年3月30日)
四方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单位应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实、界定,凡不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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