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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妇儿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


  家庭教育是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是广大家长自愿参加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教育儿童及青少年的科学方法,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
  为发挥家长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办学质量,如期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的家庭教育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决定,成立长沙市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各区、县(市)及乡(镇、场、街)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家长学校指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地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由学校(园)党政、教务、关协、团队等负责人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妇联、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以家长学校为阵地,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方针。
  三、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开辟家庭教育栏目,宣传家长学校的意义、目标、任务、先进典型、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对家长学校工作的共识,扩大家长学校的影响和家长受教育面。
  四、中小学、幼儿园都可开办家长学校,原则上1所学校、幼儿园办1所家长学校,规模小的学校、幼儿园也可由几所学校合办1所家长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学制为1年;中、小学家长学校学制各为2年。市属中师的函授家长学校的学制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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