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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农网“同价”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农网“同价”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重字[1999]96号 1999年4月7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将联合审批农网改造项目可研报告。为有利于各地在可研报告中编制“同价”方案,现就“同价”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总体方案
  1、网内县作“两改”完成后过渡时期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方案,测算出待摊的合理线变损和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费用平摊和还本付息由省依目录电价调整空间逐年进行,三年后达到同网同价。
  2、网外县“两改”完成后作一县一价的城乡同价方案。即将农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含合理线变损、合理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在本县范围内平摊,贷款还本付息由省在全省范围内平摊后计入目录电价。
  二、实施方法及步骤
  1、以去年整顿后的电价水平为今年测算的基础,“两改”完成后农村电价要降到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且每县农村电价为一县一价。在目录电价加三峡基金和电建基金(含省批准基金)基础上加合理线变损(省规定18%以内)及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即为过渡时期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2、网外县在测算出过渡时期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后,将农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合理线变损、合理低压电网运行维护费)以1998年销售电量为基础,在本县范围内平摊,达到一县一价。改造资金的还本付息由省按国家计委统一规定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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