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为避免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对发票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外地企业和个人来青新办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代开或自开的办法。对新办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跟踪监控,具体措施是:第一、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并对其经营场所、保管发票的安全措施、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对符合规定者给予发售专用发票;第二、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发售数量,在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之前每次一般只提供一本发票,之后供应量不能超过企业一个月用量;第三、对企业领购发票后的填开使用、纳税申报、税负高低等诸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对违反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6、加强计算机在发票管理中应用,对发票的购领、发售、验审、缴销、结存、代开和发票工本费的管理等,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数据准确,帐实相符,与计算机数据相符
7、设置专门的发票稽核监控岗位,负责对用票量较大单位的实地检查、对外地协查或有疑点发票的稽核、对纳税人已领购但较长时间内未使用或验审发票的监控、对需重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案头稽核、对商业零售小额发票、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加油机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能,扩大发票稽核的广度和深度。
8、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今年逐步在使用万元版发票的企业中推行,各单位将推行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局及时组织系统培训和安装。企业安装使用该系统后,要对其领购的手工版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并不再对其提供手工版专用发票。
四、加强对发票管理岗位的监督考核
鉴于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发票工作各岗位的监督和考核力度,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各岗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考核记录,考核的内容不仅包括是否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任务,还包括有无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操作的现象及复核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发票管理各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和轮换,杜绝各种管理上的漏洞。市局对各局的发票管理情况将每季度抽查一次并纳入目标考核。
五、在商业零售行业全面推行开具发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