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1999年办理
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1999]30号 1999年4月9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1998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8]36号)的规定,现公布本市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人员计发养老金有关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199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月资为1005元,1999年办理退体(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为201元。
二、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工龄按本人办理退休(职)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计算.1999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工龄性养老金每一年为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