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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市是白蚁灾害的多发区,也是国家确定的白蚁防治重点地区。做好白蚁防治工作,不仅是控制白蚁危害蔓延、确保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环境的需要。我市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设计、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均应提高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白蚁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落实白蚁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我市白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凡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建前应持计划批文、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到当地白蚁防治站(所)办理白蚁预防手续,签订白蚁预防处理合同,领取房屋白蚁预防证书,由白蚁防治站(所)施药预防。规划、建工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把关,在办理规划报建、建筑施工及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同时查验该项目的《白蚁预防证》。房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白蚁防治站(所)参加,凡未作白蚁预防处理的房屋,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办理交易手续。凡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房屋,建设单位应补办白蚁预防手续,由白蚁防治站(所)施药预防。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市、县(市)白蚁防治站(所)负责辖区内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房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白蚁防治站(所)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白蚁预防工作。白蚁防治站(所)必须严格按照《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施工,确保防治质量。凡经白蚁防治站(所)预防处理的房屋,应保证在15年内不受白蚁危害,如在15年内发生蚁害,由白蚁防治站(所)无偿灭治。白蚁防治单位要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施工验收制度、定期回访与复查制度、白蚁防治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白蚁防治药物采购管理与使用制度。
  房屋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为主管部门组织白蚁灭治检查提供方便,在发现白蚁危害时,有义务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灭治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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