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
1.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由规划局会同工商局、市政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目前可以结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和市容景观建设要求一并考虑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和报审。
2.《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
3.今后,某一地区或某一道路一经明确开始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规划,该地区或该道路新的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申请原则上停止审批,以免造成申请人的损失。
四、关于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1.阵地使用权应由阵地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使用权人出让获得。阵地属多人共同共有的,其使用权的取得应征得全体所有权人的同意(商用或住宅建筑物建有业主委员会的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
2.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的公共阵地,其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方式主要适用于阵地所有权人有明确的户外广告媒体设施设置的修建性规划和具体的设置发布方案,而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阵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人。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阵地所有权人尚无明确的设置规划和具体的设置发布方案,而是通过对投标人提出的设置方案及广告内容(广告主)在超出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中标人。目前本市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有关招标、拍卖的实施办法由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关于禁止设置的情形
1.禁止设置的具体情形详见《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试行)》。
2.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内除公益主题宣传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外,原则上禁止悬挂发布跨街布幅广告,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委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关于设置审批
1.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工商部门统一制发,在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发予。
2.工商局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的审核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l)申请人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相应的发布资格,是否完成上一年度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