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收费的复函
(鄂价房地函字[1999]31号 1999年3月17日)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鄂州市物价局鄂州市建委关于要求保留抗震设防审查收费的请示》(鄂州价房[1998]1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费”属省管收费项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3]9号文将此项收费虽暂定为一年,但国家、省在清理建设项目收费过程中一直未被列入取消项目。因此,为保证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在国家、省没有下达新的规定之前,同意你市可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3]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