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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鄂价经字[1999]84号 1999年3月31日)


湖北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报告》(鄂产交[199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产权交易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产权交易要重点做好资产调查核实,交易方案制作具体程序实施,办理鉴证手续等工作。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每项产权交易资产总额向交易双方收取,其标准为:
  交易总资产(万元) 分档费率
  二、委托登记费
  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项目登记,每项目可委托收登记费50元。
  三、信息发布费
  通过产权交易所对外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每项目可收信息发布费300元。
  四、产权交易所会员席位费、会员年费暂由你所与会员单位协商收取,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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