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等各项收入后,自行向银行汇总缴款的,不得使用本缴款书,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
根据我省现行做法,税务机关自行收取现金税款、基金及其滞纳金(包括扣缴义务 人和代征单位(人)向税收会计报解的现金税款及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委托代征单位(人)代征税款及其滞纳金(不得代征罚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一律使用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本缴款书分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两种,格式相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税收通用完税证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滞纳金和委托代征单位(人)代征税款、滞纳金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此完税证分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两种,格式相同。
此凭证只能用于收取现金,而且只能是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人)收取现金税款等收入,不能用于向银行缴纳税款等各项收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等各项收入时也不得使用本凭证。凡是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人)缴纳税款的,不论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使用本完税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人)代征税款时不得使用此凭证,应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
凡是由扣缴义务人扣收税款的,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均使用本凭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罚款收据
税收罚款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事后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此凭证只能用于税务机关收取非处罚当场的现金罚款。本凭证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罚款,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不能使用本凭证。除处罚当场外,凡是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的,不管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得使用本收据;反之,凡是由纳税人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的,不论是以转账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应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
7、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入发生税务违章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当场以现金向税务机关执罚人员缴纳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
本收据是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一种罚款凭证。此收据只能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被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申请当场缴纳罚款的,由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