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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

  Ⅲ级 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Ⅳ级 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3.1.22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3.1.22.1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BMR<-30%;
  c)吸碘率<lO%(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 22. 2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30%~-21%;
  c)吸碘率10%~16%(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2.3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3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a)重度空腹血钙<6mg%
  b)中度空腹血钙6~7mg%
  c)轻度空腹血钙7.1~8mg%
  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3. 1.24肺功能损伤分级见表五。
  表五

肺功能损伤分级




       正常    轻度损伤  中度损伤  重度损伤
  FVC    70     60~79    40~59   <40
  FEV1   >80    60~79    40~59   <40
  MVV    >80    60~79    40~59   <40
  FEV1/FVC >70    55~69    35~54   <35
  RV/TLC%  >35    36~45    46~55   <35
  DLco   >80    60~79    45~59   <45
  PaO2Kpa  4~8
  PaCO2Kpa 6~8
  (Aa)O2Kpa >9.3

  3.1. 25心功能不全
  a)心功能不全Ⅰ级 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
  b)心功能不全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c)心功能不全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可引起上述征象。
  d)心功能不全Ⅳ级 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任何活动皆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甚至休息时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3.1.26肝功能损害分度见表六。
  表六

肝功能损害分级



         轻度      中度         重度
  中毒症状   轻度      中度         重度
  血浆白蛋白  3.0~3.5g%   2.5~2.9g%       <2.5g%
  血内胆红质  1.5~5mg%   5.1~10mg%       >10mg
  腹水     无       无或少量,治疗后消失  顽固性
  脑症     无       无或轻度        明显
  凝血酶原时间 稍延长(较对照组3s) 延长        明显延长
  谷丙转氨酶  供参考     供参考         供参考

  3.1.27肝功能的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常规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ALT或GPT)、血清胆红质等。
  复筛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GT、ITTT、IGG、单胺氧化酶等。
  3.1.28肾功能不全分期
  3. 1.28. 1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u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它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
  3. 1. 28. 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内生肌酐廓清值降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氮水平正常,其它肾功能出观一些减退。
  3.1.29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3. 1. 30肛门失禁分度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0。
  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cmH2O。
  3. 1.31排尿障碍分度
  重度 系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残余尿≥50ml者。
  轻度系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残余尿<50ml(>10ml)者。
  3.1. 32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一手拇指占一手指的50%,食指占20%,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各占10%。本标准的双手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比例系按前面方式的累加结果。
  3.1.33手掌缺失程度的区分
  第一掌骨缺失占一手掌骨的40%,第2、3掌骨各占20%,第4、5掌骨各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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