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41枢椎齿突骨折;
2.10.42胸、腰椎骨折,遗有小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 10. 43外伤性颈、腰椎间盘突出;
2. 10. 44颈、腰椎椎板减压;
2.10. 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 10. 46二个以上椎体横突骨折不愈合;
2. 10. 47骨盆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2cm以上;
2.10. 48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单侧骶髂关节脱位;
2.10. 49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 50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l上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10. 52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3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 10.54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 10. 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5°,或反屈畸形;
2.10.57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8下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9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3 附则
3.1残疾程度判定基准
3.1.1生活自理范围,护理依赖分级
3.1. 1.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大、小便;
c)翻身;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动。
3.1.1.2护理依赖是指因伤致残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a、b二项加上c、d、e三项之一需要护理者;
c)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3.1. 2医疗终结、医疗依赖
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医疗依赖是指因伤致残后达到临床症状稳定,但仍不能脱离治疗。
对是否医疗终结或是否存在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
3. 1.3伤病(残)比
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比例关系。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者造成,其伤病(残疾)比为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25%;
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50%;
④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其伤病(残)比为75%;
⑤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关,伤病(残)比为100%。
3.1.4智能减退
3. 1.4. 1智能减退的诊断
a)智能缺失,IQ低于84,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习、工作或日常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
b)有短程记忆缺损的证据,对新近发生的事件常有遗忘;
c)至少有下述症状之一:
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性;
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正确判断;
3)高级皮层功能的其它障碍,如失语、失用、失认、计算及构图困难等;
4)人格改变,与病前人格明显不同;
d)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
e)病程至少四个月。
3.1.4.2智能减退的分级
a)极重度智能减退:
1)IQ低于25;
2)语言功能丧失;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减退:
1)IQ25~39之间;
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3)生活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减退:
1)IQ40~54;
2)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3)生活能力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d)轻度智能减退:
1)IQ55~69;
2)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3)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e)边缘智能状态:
1)IQ70~84;
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
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3. 1. 5植物性生存状态: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3.1.6器质性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