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实行垂直管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地、市、县(包括县级市和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分局,下同)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
2、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工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县级),杨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分别同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西安市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
4、省、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逐级上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副科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下设工商行政管理所按原级别对待)。
5、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逐级上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二)人员编制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核定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年度增人计划,根据核定编制的空缺情况,逐级制定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缺额情况,商省人事厅同意后,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含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经考核合格后选用。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省上分配计划逐级下达。人员工资基金报省人事厅审批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办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含事业单位)人员在系统内调配,实行分级管理,跨系统调入人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