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1999]14号 1999年4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这一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促进管理职能到位,强化统一执法,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强化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陕西实际,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为指导,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对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