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公安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
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24号 1999年4月22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胜利油田公安处:
为配合全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开展,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9]5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对税收源泉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税收管理秩序,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削弱了税收调节国民经济杠杆功能的发挥,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对加强发票管理、增加税收、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支持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为我省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根据全国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我省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应从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清查入手,广泛查找发票违法犯罪的线索,重点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团伙,捣毁伪造发票的黑窝点。各级税务、公安机关在发票清理检查的自查自纠阶段,应结合本地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地搜集倒卖、伪造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选准本地实施专项打击的重点或突破口,研究制定三家联合开展重点打击活动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待转入重点检查阶段后,搞一次或几次大规模的突击检查或集中打击活动,力争稳、准、狠地打掉一批伪造、倒卖发票犯罪团伙和制售假发票的黑窝点;对发现的重、特大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打击发票犯罪活动中发现的其它涉税犯罪嫌疑线索,要注重扩大战果,深挖犯罪;对查结的重、特大犯罪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增强打击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