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友谊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54号 1999年4月23日)
湖北桑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友谊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桑物政字[1999]001号)悉。根据《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友谊大厦(位于汉口友谊路39号)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住宅用房核定为1.5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委托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的,代办服务费按每个项目每次2元的标准收取,不委托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