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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农业科技人才资源加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

  (二)现有农业科技人才到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服务等,科委、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审批,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县城以外的乡镇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可比省规定的比例提高5%,在县城以外的乡镇连续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四)按照我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的有关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对成绩突出者可提前破格评定。对县以上各类农业科技方面的拔尖人才,由人事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优先评聘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已被聘为合同制干部的农民技术人员可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获得农民技术职称2年以上者,可推荐评审技术员;获得农民助理技师3年以上者,可推荐评审助理农艺师;获得农民技师3年以上或农民高级技师者,可推荐评审农艺师。取得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的人员,也可按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
  (一)到2002年,引进培养10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首席专家;培养100名熟悉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各学科带头入;培养1000名在市内农业各学科各行业成绩显著、能够解决中等难度实际问题的科技骨干;培养10000名农业科技知识较为丰富、活跃在第一线的农民技术人才。
  (二)每年选派5~7名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到国内外名牌大学进修深造、短期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三)在岗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利用3~4年的时间把现有科技人员轮训一遍。对已取得高、中级技术职称而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经过培训使其达到规定学历。同时注重培养具有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造就一支发展农业科技产业的企业家队伍。
  (四)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教育。1.通过实用技术培训,向农民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到2002年,要有60%的青壮年农民熟练掌握1~2项实用技术,2010年达到80%。2.到2002年,全市平均每20户有1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到2010年在农村的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3.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每年由市农委、人事局安排一定指标,选拔优秀基层干部、农技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民技术骨干到高等农业院校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到2002年,使全市30%以上的乡村干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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