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征[1999]5号 1999年3月11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便于普通发票的流通和防伪识别,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发票管理各个环节必须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我局计算机广域网络发票管理模块已于1998年7月1日启用,运行情况良好,但目前仍有个别单位向纳税人发售发票采用手工操作,导致计算机广域网络发票管理基础资料不完整。为此,各基层局应自行检查,对1998年7月1日以后销售的发票尚未录入计算机网络的应于4月1日前逐一加以补录。自下文之日起,岛内各基层局发售发票原则上在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办理,个别税务所确需办理发票发售的,需报经市局批准,其发票领、用、存需纳入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统一管理。岛外各局所属税务所可办理发票发售事宜。基层局、税务所两级发票领、售、用、存均必须使用计算机管理,严禁手工售票。
二、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为强化普通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我局强化管理新举措到位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省地税局《关于刻制启用新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1997]39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我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市局《关于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的通知》(厦地税征[1997]4号)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纳税人于4月15日前刻制发票专用章。自4月16日起,凡未刻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各单位可从售票窗口予以控制,责成纳税户申报刻用发票专用章。
三、启用电话语音发票查验系统。为营造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协同管理发票的氛围,有利于监督纳税人规范用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5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话语音发票查验系统。为此要求各单位:
第一,做好纳税人1998年7月1日前购买发票的核销工作,对仍在使用的空白发票予以截角作废,这项工作应于4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