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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对新办纳税人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对新办纳税人
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9]62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市局决定对新开业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核查对象
  核查的对象为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对于此前开办的,有情况不清的,各单位也应安排力量逐一核查。
  二、核查要求
  1、各单位应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的次月内及时安排人员到户进行实地核查。
  2、核查人员应根据《新办户实地调查情况表》的内容逐项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如实填列、经对方接待人员签章后交分局管理部门。
  三、调查资料的利用及保管
  1、分局管理部门应将调查表的内容逐项与纳税人的有关户籍资料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进行计算机的维护,确保纳税人有关数据资料的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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