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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银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招银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68号 1999年5月12日)


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招银苑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招银苑(位于汉口台北一路155号)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用房为0.80元/㎡?月(不含电梯、水泵电费,电梯、水泵电费由高层住户据实按月另行分摊);多层住宅用房为0.40元/㎡?月。
  你公司要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帐目公布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视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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