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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校园内外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冲击学校,寻衅闹事,侮辱、殴打师生员工,破坏教学设施,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二、严禁非教学实验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学校;未经学校许可,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不准鸣放高音喇叭,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驾驶。
  三、严禁在高校围墙外侧100米、中小学校正门外侧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和其他影响教学环境的文化娱乐场所。
  四、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外侧20米范围内新建公共厕所、垃圾站和机动车停车场。
  五、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外侧50米范围内设立集贸市场、摆设摊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倚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修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围墙上打洞、安窗、开门。周边不得从事有噪声等污染和危害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各学校不得在校区内乱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劝告、制止,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者,由公安、城管、规划、工商、文化、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清理整顿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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