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9]116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发票管理处:
  现将《办税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办税人员管理制度,是加强对办税人员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良好治税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单位联系实际,并与省局高平台软件应用、税务登记换证,以及税法知识宣传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推行办税人员制度工作收到实效。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办税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设置办税人员。为加强对办税人员的管理,规范办税人员的办税行为,增强办税人员的办税责任,提高办税人员的办税质量,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入库,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办税人员的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设置办税人员,一个纳税户设置的办税人员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
  二、办税人员的条件
  办税人员原则上应由财务负责人担任,对一些规模较小且无专职财务人员的纳税户,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担任,具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2、纳税人的在职职工,工作上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能够准确及时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4、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税资格的审批
  办税人员需由企业财务部门提议,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办税人员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的复印件及一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