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立案时间。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共28分)
(1)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3分)
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检查或调查笔录:(7分,每项1分)
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
②有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
③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④有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
⑤有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有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的记载);
⑥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
⑦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3)调取与保存证据:(8分,每项1分)
①注明被取证当事人;
②有取证事由和依据;
③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
④有物品性状描述等;
⑤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
⑦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4)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审批表):(10分,每项2分)
①有对案件来源的简介;
②有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③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④有处罚的依据;
⑤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3、审查决定阶段:(共38分)
(1)告知和申辩:(10分,每项2分)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记载;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
④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并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申辩时间;
⑤没有告知文书的,通过笔录等文书反映的,应有告知内容的记载,并有被调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
(2)听证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8分)
①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2分)
②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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