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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86号 1999年4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国税局应认真对纳税企业1998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凡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所得未弥补当年或以前年度亏损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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