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86号 1999年4月2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国税局应认真对纳税企业1998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凡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所得未弥补当年或以前年度亏损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调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