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关于建设项目
承发包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
各市地、县(市、区)建委、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建设项目承发包进入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是规范交易行为,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近两年,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发展较快,截止目前,全省各市地、县级市及部分县已建立交易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深化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不论专业类别、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除个别保密等特殊工程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批准、可以不进交易中心交易外,都必须进入所属的交易中心交易。应实行招标投标的,要严格按《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方式主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要经过批准,严禁议标。凡属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二、国家和省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专业工程,作为省直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以下简称“省直管招投标项目”)按照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要求,其招标计划必须先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经批准,进入项目所在市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发布招标信息,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审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和中标通知书签证手续。招标投标全过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标投标的结果要报省里备案。跨市地的项目和特殊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应进入的交易中心。
三、中央驻鲁、省直机关,及各大企业在各市地除省直管建设工程项目外的其它工程项目,也必须进入工程所在市地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不按本规定要求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论何种原因,一律视为违法违规工程,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查清违纪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按照《
建筑法》第
八条的规定,不予办理、颁发施工许可证及其它工程管理手续;对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
建筑法》第
六十四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